為著力解決部分地區建筑項目工人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不高等問題,日前,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建廳、安監局、總工會聯合下文,對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參保擴面、工傷認定、經辦管理服務、宣傳培訓、監督檢查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后,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
為方便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參保手續,我省優化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縮短流程、簡化手續。今后,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如沒有進行招投標,其繳費基數可按工程總造價的20%確定,繳費費率按1%執行。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的建筑項目,各地勞動保障監察、社保經辦機構將督促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做到建筑業參保擴面“無死角”。建筑施工企業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延期的,應當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變更項目結束時間,并相應補交工傷保險費。對于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開辟綠色通道,盡可能縮短勞動能力鑒定等待時限和待遇支付時限。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今后,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將成為城市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對不能提供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同時,省人社、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每年將適時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參保工作聯合檢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對利用項目參保渾水摸魚、造假騙保的行為,一經發現,要會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依法嚴懲。對拒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將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予以曝光。